东城院制定约谈办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9.10.2015  16:14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规范执法,强化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东城院结合实际制定《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约谈办法》。

      一、规范约谈程序。通过上级转办,信访举报、群众反映、检务督察等方面发现需要约谈的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提起,经党组决定后方可进行约谈。党组成员由党组书记约谈,处室正、副职由主管院领导或纪检组长约谈;一般检察干警由中层正职或监察处长约谈。涉及干警个人的,采取个别约谈;存在普遍性问题的,可采取集体约谈方式进行。

      二、确定约谈范围。分为了解性约谈、提醒性约谈和警示性约谈。对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导致发生廉政问题的;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群众反映较多的;廉洁自律或不正之风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的;经组织核查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苗头,需要向组织说清的;办案质量不高,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法律文书频繁错误的等问题进行约谈。

      三、强化责任追究。约谈对象在进行提醒性约谈和警示性约谈后,没有改进或同样问题再次发生的,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批评;干警一年内被进行上述约谈三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处室一年内被进行上述约谈三次及以上的,年度取消评优资格。由于对检察干警疏于教育和管理,以致所管理部门干警多次出现被进行上述约谈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明确约谈要求。约谈人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交谈,依法依纪进行谈话,对需要提醒注意的问题要明示,并告知危害后果。被约谈人要把约谈作为组织对自己的关心爱护,本着对党忠诚的态度,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考察和监督,并按要求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实事求是答复提出的问题。约谈人对被约谈人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重要的意见要向院党组汇报。约谈双方均要对约谈内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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