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果缺标识 消费者不答应

21.12.2016  20:02
  糖果虽小,生产日期标识少不了,某品牌糖果因未标注生产日期被诉至法院。近日,通州法院受理一起消费者维权案件。

  原告汤某诉称,其于2015年10月到某品牌糖果店购买了价值近5000元的糖果,在购买完的第二天,汤某发现所购买的糖果有些没有标生产日期,而且部分手工糖果没有标明产品净含量及配料表。汤某认为他所购买的商品属于不合格产品,与糖果销售公司协商未果后,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货并十倍赔偿。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刘娜
习近平致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的贺信
值此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举办之际,法院网
习近平会见李家超
国家主席习近平30日下午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了新当选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