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19.12.2018  17:03
    为进一步加强对粮食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促进粮食企业自觉守法诚信经营,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义务,本局制定了《北京市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办法》。该《评价办法》于2018年12月14日起施行。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粮食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促进粮食企业自觉守法诚信经营,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义务,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信用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7〕1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评价的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粮食企业,是指从事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加工和转化的企业。全市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市场主体登记在本辖区内的从事以上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全部纳入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范围。
    三、谁来开展评价工作?
    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办法,指导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施行。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场主体登记在本辖区内的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并依据评价结果对粮食企业实行分类监管,以及根据企业市场主体登记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对在本辖区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外地粮食企业的相关经营活动守法诚信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告知企业市场主体登记所在地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四、评价的指标有什么?
    根据粮食监督检查11个方面的内容,对应设置以下11个单项守法诚信评价指标,用于反映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执法检查后对粮食企业经营行为和履行义务等情况的评价。包括粮食收购资格核查评价;政策性粮食收购活动核查评价;自营粮食收购活动检查评价;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活动检查评价;粮食质量管理检查评价;粮食仓储设施及运输工具检查评价;粮食库存检查评价;粮食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粮食最低最高库存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其他粮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情况检查评价(如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粮油保管账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等);行政处罚情况评价。
    五、评价的结果有什么用?
    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结果作为确定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审核政策性粮食购买资格、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加工等任务、申报龙头企业、放心粮油单位、优质粮油工程建设项目及拨付仓储设施维修改造资金和的重要条件。
    六、多长时间评价一次?
    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价一次。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次开展检查工作后,应根据检查情况对所检查企业进行一次评估,年底结合本年度内有关奖惩情况和年度检查记录对每个企业的经营活动守法诚信等级进行重新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