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四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的通知

19.12.2016  17:31
  

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的通知》(国管节能〔2016〕502号),要求各地组织参加第四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为组织好此次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时间

  本期培训为期6个月。2017年1月10日开学,7月10日结业。

  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分为区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人员、公共机构分管节能工作负责人、能源管理部门负责人、节能统计员、用能系统与设备专业操作技术人员等五类人员,范围覆盖党政机关、教科文卫体等系统和行业。

  培训内容和课程设计

  远程培训以节能管理岗位应知、应会通识教育为主,包括能源形势与宏观政策、节能管理、节能技术、综合素养及示范案例五大板块。针对不同岗位和职责,分类开设教学内容。

  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每人6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第三期远程培训中未参加考试和考试未通过学员,可免费参加本期学习。

  报名办法

  参加培训的人员,请登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项目网站www.thjnpx.org报名(具体报名办法见网站公告)。学员报名交费后,由清华大学管理员为学员注册。统一开学后,学员登陆项目网站,使用报名时生成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进行学习。

  学习和考核方式

  参加培训学员可使用电脑在线学习,或手机等移动终端离线学习(操作方式见培训网站说明)。学员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后,参加国管局和清华大学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可获得国管局和清华大学联合颁发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项目”结业证书。证书信息可以在“清华大学教育培训与认证网”查询。第三期远程培训中未参加考试和考试未通过的学员,满足考试要求的,可免费参加本期培训及统一考试。

  有关要求

  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本系统或本地区的报名培训,并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远程培训工作。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相关处(科)室至少安排1人参加(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新从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人员应安排参加。请各单位于12月20日(周二)前将联络人信息反馈我委(格式详见附件2),并于12月23日(周五)前组织完成培训报名,将参加培训的学员名单反馈我委(格式详见附件3)。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13日

  (联系人:资环处<气候处> 王圣典;联系电话:66415588-113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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