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4年第二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初审意见的通知

23.09.2014  17:0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北京市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推广实施方案(2012-2014年)》(京发改[2012]600号)和2014年能源审计工作启动暨培训会工作要求,请各单位尽快组织完成对职责范围内未完成2014年用能单位(名单详见公共邮箱:[email protected],密码:bjsnysj)能源审计报告的催报和初审工作,现将初审基本要求通知如下:

  一、初审审核重点是审核能源审计报告的格式、内容等完整性,对格式错误、内容不完整、材料缺漏的能源审计报告,初审不得通过。

  二、能源审计报告必须经用能单位和能源审计机构签字盖章。

  三、报告格式必须符合能源审计报告编写基本技术要求。

  四、请于9月26日前将初审合格的能源审计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材料包括:能源审计报告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一份(word版,且内容必须与纸质版报告相一致,刻录光盘)、初审意见(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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