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协定护航“一带一路” 帮助跨境企业消除双边重复征税

10.05.2017  00:51
        因两国税收征管差异,某国曾向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提出要征收税款和滞纳金1635万美元。历时一年,历经四轮交涉磋商,两国外交部和税务部门就双边税收协定中关于民航国际运输在境外享受免税待遇的有关问题达成共识,为企业避免了重复征税。这是国家税务总局运用税收协定护航“一带一路”的一个缩影。
        税务总局最新统计,截至2017年4月底,我国已与116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税收合作机制,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安排和协议已达106个,其中属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有54个,形成了世界上第三大协定网络,覆盖了中国主要对外投资目的地。
        助走出去企业享优惠降税负
       
据商务部统计,2016年中国企业直接投资“一带一路”相关国家53个,投资金额达145.3亿美元。尽管对外直接投资势头良好,但仍有企业在境外的生产经营中遭遇各种阻力,比如在东道国易受到税收歧视或不公平待遇,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没有享受到,发生涉税争议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等。
        如何让企业顺利“走出去”,稳健“走下去”,成了摆在中国“走出去”企业和中国税务部门面前的共同课题。作为国家间税收合作的法律基础,税收协定在协调处理跨境税收问题、为企业避免双重征税、保障中国“走出去”企业和来华投资企业双向利益、解决涉税争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这真是一张价值百万的身份证明啊!”拿到经过我国公证机关和哈萨克斯坦驻华大使馆“双认证”的《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后,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负责人慨叹道。该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承建热电厂项目,哈萨克斯坦国内税法规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还须对税后净利润缴纳15%的净利润税。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国税局立即帮助企业开具身份证明,并提交办理“双认证”。据此,该公司在境外缴纳的净利润所得税税率从15%降至5%,减免了净利润所得税209万元。
        税收政策透明保障企业投资
        福建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准备乘着“一带一路”的东风,增资11.7亿元在马来西亚建设两条玻璃生产线。
        “公司在海外投资时遇到了很多变数,在当地要交一个汇出利息的预提所得税,让我们觉得很奇怪,怎么和之前了解到的政策不一样呢?当时第一时间就想到了联系国内的税务局。”公司总经理曹雨昌说,经中国税务部门和对方磋商,在双边税收协定上又签订了补充条款,根据这个条款,公司累计减免税款3400万元。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认为,通过用好税收协定,为企业明确了征税税率、东道国对利润征税门槛、母国抵免规定、跨境涉税争议解决方法。这无疑给纳税人大大提高了税收确定性,纳税人只需执行税收协定规定的内容,不必再担心东道国的税收政策什么时候变、怎么变。
        利用协商机制解决涉税争议
        随着我国对外投资的增长,投资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各类涉税分歧和争议也不断增加,税务总局充分利用税收协定项下的双边协商机制,积极帮助纳税人解决涉税争议,为“走出去”纳税人和“一带一路”重大项目有效降低税收成本。2013年至今,税务部门共开展双边协商181例,消除国际重复征税131.8亿元。
        “希望越来越多的‘走出去’企业能够提高利用税收协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把更多的情况及时反映给我们。对于企业在当地遇到的涉税争议问题,积极运用税收协定项下的相互协商机制,与对方税务主管当局进行协商。”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蒙玉英说。
        双边税收协定对企业积极作用具有双向性,不仅保障了中国“走出去”企业在境外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引进来”的境外投资者在中国的税收权益。仅2016年,中国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协定为境外纳税人在我国实现税收减免280亿元,并通过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质的配套纳税服务,提高了外国企业来华投资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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