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0条措施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

02.06.2016  14:47
        国家税务总局5月27日发布通知,推出积极引导营改增纳税人网上申报、设置办税服务厅首次申报专窗、错峰预约纳税人申报等20条措施,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
        优化工作的20条措施包括积极引导营改增纳税人网上申报、设置办税服务厅首次申报专窗、错峰预约纳税人申报、帮助纳税人合理选择办税地点、探索建设国税地税“一窗式”服务、进驻窗口实现全流程办结等。
        税务总局在《通知》中要求,针对二手房交易和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代征工作业务流程相对复杂且涉及自然人的实际情况,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导税力量的配备,在各代征场所设立导税人员,全程做好导税服务,维护好办税秩序。
        税务总局还要求,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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