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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是否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11.10.2016 17:02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4《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第二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11.10.2016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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