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再闯前妻家 涉嫌非法侵入

02.10.2015  17:55

  这个国庆节和几天后自己52岁的生日,李某只能在看守所里过了。因被指控闯入前妻家并打伤前妻的丈夫,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李某日前在海淀法院受审。前年,因同一罪名他已获刑一年。

  检方建议从重处罚

  李某身穿红色短袖衫入庭,他没有律师,但大学文化程度的他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一直比较有条理地陈述和辩解,显得很冷静。

  据检察院当庭指控,今年4月7日16时许,李某未经其前妻郑女士允许,擅自进入她家中,经前妻要求拒不退出,并将她的丈夫朱先生打伤。检察院认为,应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李某的刑责。而且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李某当即表示对指控“有异议”。

  被告辩称只想回家

  “我目的特别单纯,就是想回家。这是我们祖孙三代留下的,我对这房子特别有感情。”李某当庭反复说道。他称自己和郑女士是4年前协议离婚的,至于离婚原因,他称是“私事”。“我们有私下协议,我把房产过户给她,但她只是名义房主,只允许她和女儿同住,不允许出租转让赠与;如果她跟别人结婚,必须嫁出去,而不是娶进来。

  “郑女士有错在先,为什么还给她房子?”公诉人问他。李某称考虑到孩子和自己的事业,另外对前妻还抱有幻想,就把房子过户给她了。“可我始终没有迁出,我的公共信息、我的东西全在这套房间内。

  “你和郑女士离婚后口头约定在无暴力的情况下,你可在涉案房屋内居住,但2012年郑女士明确表示不同意你住了,换了门锁,你仍撬锁强行进入,因此被行政拘留10天和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现又因涉嫌同样罪名被审判,你为什么未经主人同意要强行进入?”法官问。“我毕竟在这房子里生活了20多年,对这房子有感情,感觉还是我的家。”李某回答。

  与前妻丈夫发生冲突

  当年判刑那次,李某是撬门而入的;而这次,根据公诉人宣读的办案说明,民警到案发现场时,现场门锁无被损坏的痕迹。法庭上,李某反复辩解:“我不是去寻衅滋事。女儿要生产,我找她谈谈,头天我们就通话了。”“我先拉了几下门,没开,应该是锁着的;后来再拉,门开了,出现一个陌生男子,肯定是他开的。我问‘你是谁呀?怎么在我家?’

  李某极力否认动手打伤人。但公诉人宣读了郑女士丈夫朱先生的诊断证明书和法医临床学伤检临时意见书,证实朱先生左肘、右肘、左小腿软组织挫伤,但不构成轻微伤。“我身上也有伤,比他的严重。当时我没在意,后出现尿血,输液和吃药大约治疗了两个月,”李某说。不过,根据公诉人宣读的李某的体检表,他入看守所时并无任何外伤。公诉人还提请法庭注意,李某当庭声称是朱先生给他开的门,与他之前的供述有冲突。

  长叹累了不再打扰前妻

  由此,公诉人认为李某没有认罪悔罪的态度,希望他认真反省,能够接受教育改造,并问他:“怎么处理和郑女士的关系?”李某当庭几次长叹。最后陈述时称:“我太累了。如果她结婚有新生活,我不会打扰她,不再找她了。既然她已结婚了,孩子是我最大的爱,这个房子我不想要了。”法官听后宣布休庭。此案未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 林靖 文 J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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