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多措并举着力支持森林福建建设

02.09.2015  08:30
  今年以来,福建省财政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造林绿化、林下经济发展,加快福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一、着力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32号),我省已建立了省级公益林与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联动机制,补偿标准随着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的提高而提高,2013年起,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每亩提高5元,并建立与中央财政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联动机制,随着国家补偿标准的提高而提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27号),2015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每亩提高2元,达到每亩19元,今后结合国家调整情况及省级财力可能逐步提高。截至2015年7月,已下达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7.7亿元。
  二、着力支持造林绿化。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15年造林绿化美化和森林经营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51号),2015年,全省共需完成550万亩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截至2015年7月,共下达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8.1亿元,有力支持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两侧以及沿路、沿江、沿海、环城范围内的一重山等重点区位的补植、改造和提升工程建设,努力打造“四季皆绿、四季有花、四季变化”的森林生态景观。
  三、着力支持林下经济发展。截至2015年7月,省级财政共下达林下经济专项补助资金7000万元,支持各市、县因地制宜利用天然林资源发展林蜂、林菌、林药、林花等林下经济,增加绿色经济总量,促进林农增收。要求项目县结合本县林下经济发展情况,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探索创新扶持机制,调动林农积极性,实现“生态受保护,林农得实惠”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