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车辆避让救护车违反交规免予处罚
7月24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一审。针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如何保障救护车通行问题,草案规定,社会车辆避让救护车违反交规免予行政处罚,相反,阻碍救护车通行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院前医疗急救产生的医疗服务费拟纳入医保,这意味着,今后叫救护车有望医保报销了。
120、999将统一调度
本市目前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由120和999构成,分别由北京急救中心和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各自指挥调度,未从根本上实现统一的指挥调度。
对此,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振刚表示,在条例起草和审查期间,曾有过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维持目前各自分别调度、加强信息技术切换联动的格局,有利于竞争和调动各方参与者的积极性;第二种意见认为,统一指挥调度势在必行,只有统一,才能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急救资源、方便服务,也是急救服务向社会开放后实现统一服务标准和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第三种意见认为,从长远和最大限度地方便公众出发,统一指挥调度确有必要,但考虑到统一指挥调度需要协调各方面利益,有一定难度和复杂性,可能需要一个过程,可以本着尊重现状、逐步推进的方针,先确定统一指挥调度机构的改革目标,在统一之前,加大对现行指挥调度机构的联动机制融合,最终实现统一指挥调度。
经多轮协调,草案最终规定,本市建设统一的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平台,组织、协调、指挥、调度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提供服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整合现行分别设立的指挥调度机构,组织设置统一的指挥调度机构,负责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平台的运营、管理。草案还指出,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平台、110、119、122等城市公共服务平台之间应当建立联动机制。
避让救护车违反交规免罚
开车途中遇上救护车要不要避让,避让时如果违反了交规会不会被处罚?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如何保障救护车通行问题,草案进行了规定。
为消除社会车辆因避让救护车而违反交规罚钱扣分的担忧,草案规定,在行驶中应当主动避让执行医疗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因避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免予行政处罚。
相反,如果阻碍救护车通行则将面临刑事追究。针对恶意拨打、非法占用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和线路的;阻碍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救护车通行的;侮辱、殴打院前医疗急救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实施救治的以及其他扰乱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秩序的行为,草案规定,单位和个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因收费问题延误救治
草案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按照指挥调度机构的要求派出救护车、院前医疗急救人员;按照医疗急救操作规范对患者实施救治;按照规定标准收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不得因收费问题延误救治。
针对患者确无能力支付医疗急救费用的情况,草案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实施救治后,可以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申请经费补助。
草案同时规定,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应当坚持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接收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转运的急、危、重患者。拒不接收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转运的急、危、重患者或者不按照规定与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交接急、危、重患者信息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黑救护车拉活最高罚10万
草案针对社会上黑救护车拉活引发的安全隐患进行了规定,最高将罚款10万元。
草案规定,未取得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执业登记,擅自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院前急救费拟纳入医保
根据草案,院前医疗急救产生的医疗服务费将有望纳入医保范围,今后叫救护车有望医保报销。所谓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其他医疗机构对急危重患者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和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以及与接诊医疗机构的交接活动。
草案规定,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纳入本市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将院前医疗急救产生的医疗服务费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
恶意索赔追究法律责任
街头突发病症,却由于害怕担责而无人施救;好心人出手相救,反遭诬陷。针对这种现象,草案也进行了规定。
草案规定,患者及其家属不得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的人恶意索赔,因恶意索赔侵害帮助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救护车“公车私用”最低罚5000
草案规定,单位和个人发现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指挥调度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可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草案还规定,指挥调度机构应配置专门的调度人员24小时接听电话,调度人员应询问患者病情、位置、联系方式等信息,根据有关标准进行分类登记。若调度人员违反了相关规定,将给予行政问责和行政处分。
此外,救护车“公车私用”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