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已建成研发、工业项目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3.05.2019 11:44
本文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完善已建成研发、工业项目转让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整体转让已建成研发、工业项目的,买受人应是区政府审定的企业或专业园、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器运营机构。
二、国务院、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内的研发、工业项目,由所在园区的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其他研发、工业项目,由区政府确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三、对买受人的申请,各审核主体应按照审核标准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区政府审定,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同意购买的,同时将书面意见函告区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
各审核主体应结合本市、区域产业政策要求等,制定审核标准,并由区政府于2019年5月25日前,将审核主体、审核标准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后通过区政府官网公布。
四、建设单位不得分割销售研发、工业项目。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不再受理建设单位申请研发、工业项目的转让或销售。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研发、工业项目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用〔2010〕480号)中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10日
本文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3.05.2019 11:44
关于进一步明确已建成产业项目买受人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八部门出台产业项目销售管理新规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