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检察院实行执法监督全覆盖让司法无“盲区”

14.10.2015  11:54

      2014年7月以来,石景山检察院积极推行执法监督全覆盖,无论是接待来访还是侦查办案,所有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定期曝光不合规、不文明执法行为,通过让干警在“聚光灯”下执法,助力司法规范化建设,有效保护执法者和被执法者双方的权益。
    过去,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只在讯问过程中,但侦查办案行为是否规范、询问是否得当,接待当事人态度是否合适、言辞是否得体,出现矛盾纠纷检察人员如何厘清责任,或是面对群众举报如何判断是否当事人猜测诬陷等,成为困扰各级领导的难题。对此,石景山检察院借助全市检察机关推行执法记录仪的有利时机,制定《执法监督全覆盖实施办法》,明确侦监和未检部门在提讯过程中应当适用同步录音录像、公诉部门在信访接待和有监控设施的场所处置突发性事件应当适用摄像监控等51种应当适用同步录音录像、监控摄像、执法记录仪的情形,以及12种自主选择适用的情形。同时规定,每月纪检监察部门调取上述监督技术资料,全面了解各个环节执法执纪情况,邀请兼职督察员共同观看视听资料,每月检察长办公会通报执法执纪督察情况,并在检察内网设立“执法执纪形象”专栏,曝光存在问题,表彰执法执纪严格规范人员。新规实行一年多来,全院干警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越来越增强,规范、文明执法的形象越来越好,有力促进了作风纪律建设和司法规范化水平。近日,《法制晚报》等新闻媒体报道了石景山检察院的主要做法。

    作者: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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