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喜隆多大火受损商户获赔440万
2013年10月11日喜隆多商场大火已过去两年,但在这场火灾中受损的部分商户,在事后赔偿方面与喜隆多购物中心、麦当劳、石景山农工商总公司等单位一直没有谈妥。去年9月至今,石景山法院已审理50起因喜隆多大火的赔偿纠纷案件,除3位商户撤诉外,其余46位商户共获赔440余万元,灾后负责安保的保安公司获赔60万元。
46家受损商铺起诉索赔
2013年10月11日凌晨2点左右,石景山区苹果园南路的喜隆多商场一层麦当劳餐厅内甜品店电器故障发生火灾,因未及时扑救引起大火。大火持续了8个多小时才被扑灭,两名消防战士在救火中牺牲。此后,49家商户(后3家撤诉)因商品毁损无法经营分别起诉喜隆多索赔。
喜隆多购物中心的产权人是北京市石景山区农工商总公司。商户们认为,该公司监管不力导致灾祸发生,故将喜隆多购物中心、北京麦当劳食品公司以及北京市石景山区农工商总公司诉至法院,共索赔千余万元。
此外,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石景山分公司也提起诉讼,索要灾后的保安费用。该公司称,灾后应相关部门要求,该公司每天安排三个班次、每班次30人到现场协助维护秩序,截至2014年6月3日,共产生保安劳务费478.18万元等费用。
三被告拒赔保安费
事发后,在政府相关部门的主导下,被告三方与数百商户代表经摇号委托北京某评估公司对火灾损失进行评估。因本案原告所在楼层全部物品均已烧毁,具体库存数量等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评估公司无法出具评估报告。同时,应相关部门要求,保安服务总公司进驻现场管控。
该案庭审时,三被告虽同意承担相应责任,但认为商户们的索赔数额过高,且没有证据支持。
对于保安总公司的起诉,石景山区农工商总公司辩称,保安总公司是受相关政府部门委托,其行为是政府的应急措施,应由相关部门安排费用。
商户、保安公司共获赔500万
法院审理认为,麦当劳的甜品操作间失火后未及时扑救,是火灾的直接原因;喜隆多购物中心公司处置不当,造成火势蔓延,两方对火灾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石景山区农工商总公司作为产权人,对出租场所日常监管不力,应承担次要责任。
经法院综合考虑商户们及保安公司所列举证据、商铺面积与位置、租金高低、经营商品品牌、类型、合同履行期限,参考已赔偿完毕的商户,判令三被告赔偿46位商户440余万元,赔偿保安公司劳务费60万元。判决后,有三家商户认为赔偿过低上诉,被市一中院驳回。
回顾
5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受审
2013年10月11日凌晨2时许,石景山苹果园南路东口喜隆多商场发生火灾。消防指挥中心调派300余名官兵进行处置。8个小时后,大火被扑灭。经灾后测算,该中心过火面积共计3800余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估算值为13084200元。商户及附近住户无一伤亡,但两名消防员不幸牺牲。
2014年10月14日,在经历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后该案终于开庭。大火事故中的5名责任人——麦当劳杨庄餐厅总经理李晓燕、生产运营经理陈衍杰,喜隆多购物中心办公室主任齐新、夜值经理陶张明、消防中控员刘波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石景山法院受审。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