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盖损坏致路人跌陷 施工者某宾馆被诉

08.06.2015  21:20
  王女士途经某正在施工的宾馆门口时,误踩到损坏的井盖,导致右腿跌陷受伤,后就赔偿问题与宾馆未达成协议,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宾馆承担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3396.62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女士诉称,今年1月,其途经某宾馆大厦门前,由于该宾馆正在开展路面施工工程,导致井盖损坏,但该宾馆没有摆放井盖损坏标志,其误踩在损坏井盖上,导致其右腿跌陷入该井,造成右小腿胫前挫伤,双腿多处挫伤及淤青。由于伤势较重,影响出行无法上班,卧床休息3.5天。后其多次找到该宾馆协商,该宾馆拒不承认且拒不负责赔偿。

  王女士认为,该宾馆在路面上施工导致井盖损坏,应当放置警示标识,提醒路人注意安全。该宾馆的行为导致王女士受伤,应当对王女士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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