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入无盖井摔伤 3年找不出责任方

24.04.2015  04:30

  本报记者 刘可

  只是下车买水果,没想到一脚踏进无盖排水井导致左腿骨折,这起简单的民事索赔案让于先生苦闷了3年之久。3年来,他和代理律师四处奔走,希望找到排水井的责任方,却总是无功而返。问属地乡政府,说归区市政市容委管理;问区市政市容委,说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找到水务局,又说得找排水集团;再找排水集团,对方答复,不是自己管辖范围,具体归谁管?不清楚。

  于先生就想问一句,大马路上的这口井,到底归谁管?他先是将朝阳区政府告上法院,因主体不明确法院未受理,他只好重新告,这次起诉的是市市政市容委,索赔16万元。

  现场 井已填埋并加装铁箅子

  昨天上午9时许,朝阳法院的办案法官陈建斌带着于先生的代理律师周春花一起来到于先生失足掉落的排水井旁,这个位于朝阳区青年路甘露园公交站附近的方口井早已面目全非,原本深达1米多的井被厚厚的泥土掩盖,上方还加装了两个铁箅子。

  于先生说,2012年4月22日23时许,他将车停在朝阳区青年路红门村路边,下车买水果,没想到正好把车停在了排水井的边上。“当时没有井盖,有一米多深。”代理律师周春花说,由于是深夜缺乏照明,于先生下车一脚踏空,半挂在排水道中,导致左腿受伤。随后,于先生被送至民航总医院治疗。检查后发现,于先生左侧胫骨平台骨折。最终他花费了几万元治疗费,至今仍行走不便。

  附近的水果店店主王叶的证词中也证明,当时于先生掉入的是无盖排水井。事发不久后,一辆工程车赶到现场,将排水井填埋并加装了铁箅子。

  回放 四部门都说不归自己管

  市政设施都有各自的产权单位和主管部门,设施上一般都留有记号,如自来水、供暖、电力等产权单位都会在各自的井盖上标记。但这个新增的铁箅子上没有任何的标记。这让于先生犯了难,究竟该找谁呢?

  于先生和代理律师首先通过法院向北京市测绘研究院、朝阳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等单位了解肇事排水井权属问题,但均未弄清答案。于是,他们找到了属地政府。朝阳区平房乡政府却表示,排水设施应由区市政市容委管理。

  当他们找到朝阳区市政市容委时,对方答复是:根据《北京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公共排水设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接着,他们又找到了水务局,得到的答复是:排水设施应由排水集团负责日常管理。

  再看看排水集团的答复:青年路排水设施并未划入集团管辖范围,事故地段排水设施究竟该归谁管理,排水集团也不清楚。

  无奈之下,2013年,于先生只能将朝阳区政府告上法院,但因为主体不明确,法院并未受理。

  “这次我们决定以市市政市容委为被告起诉,因为按规定,市政设施行政主管单位都是他们,我们也是无奈之举。”周春华说,去年5月,他们以市市政市容委为被告再次起诉,索赔16万元。

  进展 法院希望15日内有答复

  记者随后联系市市政市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据相关规定,市市政市容委对于井盖仅有综合协调管理的职责,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井盖进行监督管理。同时,井盖的权属单位负责维修、养护管理,由于井盖丢失、损毁、位移和擅自移动井盖造成事故的,由井盖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依法赔偿经济损失。

  “这个案子应当由属地市政管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确定权属单位或维护单位,并由其承担相应责任。”该负责人表示。

  昨天上午现场勘验后,法官陈建斌带着记者一行来到了朝阳区市政市容委,希望能够与相关负责人就此事进行沟通。法制科一位刘姓科长回应称,涉事井具体归哪个单位,他们也会按照程序调查。“还得由相关处室研究后再书面答复。”随后,陈建斌以书面的形式向朝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传递了调查提纲,就该排水井的归属问题希望对方在15日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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