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黄河流域(片)监测438个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

30.12.2016  21:08
  本站讯 近日,黄委向新疆、西藏及黄河流域9省(区)水利厅和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黄委水文局等13家单位印发了关于《2017年黄河流域(片)重要水功能区监测方案》(以下简称《监测方案》)的通知,明确2017年黄河流域(片)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范围和工作要点。
  2016年6月,水利部印发了《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技术方案(修订稿)》和《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十三五”达标评价名录》。根据文件要求,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在审核各省(区)报送的2017年度重要水功能区监测方案的基础上,共同沟通与确认后,编制完成了《监测方案》。
  从《监测方案》的统计结果来看,  2017年黄河流域(片)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监测范围为438个重要水功能区,共布设监测断面479个,由流域机构和流域(片)各省(区)共同监测。按水资源分区分,黄河区重要水功能区333个,监测断面340个;西北诸河区重要水功能区105个,监测断面139个。在开展监测的438个重要水功能区中,监测主体为流域机构的135个、省(区)303个。其中,参与达标考核的水功能区396个,有42个无水质目标的排污控制区不参与考核。
  《监测方案》作为2017年度开展水功能区监测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基本依据,对监测频次、监测因子、监测断面以及监测结果通报、数据报送等内容予以了明确,并规定对缺乏监测数据或监测频次、项目及断面不符合《监测方案》规定的水功能区,评价时原则上视为不达标。
  通知还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督性监测,及时、努力提升监测成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强化监督性监测在考核中的地位和作用。(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