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政监察大队开出首张当场处罚决定书

13.12.2016  04:37

执法现场

本站讯 近日,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依法对三起未按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案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开出当场处罚决定书。这是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首次对符合警告标准的违法行为进行当场处罚。 
  12月7日,第一分队监察员在对海淀区万寿路餐饮排水户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有人正在向路边雨水收集口倾倒污水。监察员立即上前查看,通过进一步调查询问得知,此人为附近某餐馆经营者,为图一时方便将餐饮污水倒入路边雨水收集口内。附近另外两家餐馆也存在此种行为。监察员当即进行了制止,并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据此,监察员当场向三位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送达了《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