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政监察大队坚决打击私设无线通信塔行为

19.12.2016  23:02

通信塔拆除前

通信塔拆除后

本站讯 日前,在市水政监察大队和市东水西调管理处的联合监管下,当事人自行拆除了位于清河陈营东桥上游右岸296.2米至300米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无线通信塔。 
  9月8日,水政监察员在巡查中发现,清河陈营东桥上游右岸296.2米至300米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在一夜之间新设立无线通信塔一座,且未在现场发现该无线通信塔的建设人。经监察员现场勘验,该无线通信塔距河道上开口7米,占地范围顺河长3.8米,宽1米,约3.8平米。在报大队立案后,水政监察员在线杆上张贴谈话通知书,以寻找案件当事人。 
  9月12日,该无线通信塔的建设方负责人主动到大队接受调查。经询问,该无线通信塔未取得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手续,违反了《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根据《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市水政监察大队依法向当事人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行政许可手续。 
  在整改限期内,当事人未能取得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手续。12月12日,在市水政监察大队和市东水西调管理处的联合监管下,当事人自行将该无线通信塔拆除。 
  为有效遏制清河沿岸私设无线通信塔行为,市水政监察大队将继续加强与河道管理单位的联动配合,不断加大河岸巡查力度,坚决打击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私设无线通信塔行为,依法维护正常水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