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增加7天混凝土见证检测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2014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我委在北京建设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对《关于增加‘7天混凝土试件见证检测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http://www.bjjs.gov.cn/tabid/662/InfoID/92873/frtid/1192/Default.aspx),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委针对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召开了专题研究会,现将主要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通知》的执行日期和范围
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时有网友认为,《通知》非常及时,但鉴于当前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应该对在施工程就实行这一制度,并且越早越好。大家讨论认为这一意见提得很好,已将原文第一条做了相应更改。
二、关于对7天标准养护混凝土试件不合格的处置
关于预警制度具体落实的意见。会议认为,《通知》提出的是一项预警制度,当出现问题时,能否及时发现和处置就成为关键环节。应明确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监理)单位设专人登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查询、处理检测结果,对发现的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责成工程参建各方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进行处理。
三、关于违法违规行为的上报
对于不合格情况上报应明确部门的意见。会议认为,原文对检测机构不合格情况的上报、相关协会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上报没有明确具体部门,不利于工作的开展。现已将上报部门统一改为“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
四、关于见证取样和送检增加的检测试验费用等问题
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时有网友认为,《通知》应对工作增加的费用予以说明。会议认为,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京建质〔2009〕289号)中第十五条“因见证取样和送检增加的检测试验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增加的监理人工费用在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中予以调整。”已经做出了规定,《通知》中不必再重复。
其他还有一些意见认为应该对试块的见证、制作、养护、运输等的细节作出规定,会议认为,这些意见在行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中已有明确条文,本通知不必赘述。
五、关于混凝土7天强度的确定值
有网友意见认为,应对7天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最低值加以明确。会议讨论认为,鉴于混凝土材料组成的复杂性、自然条件的影响和现实的技术水平,现在不能统一给出应达到的最低比例。之前举行的专家会上,大家也一致反对,专家们认为应当由预拌混凝土企业根据每一配合比形成的强度曲线确定7天强度,而不应统一规定。
对文件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对征求意见中有些存在争议的问题,我们将在执行中不断总结经验,广泛汲取业内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改进。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委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