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现将《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商资函〔2018〕9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2018年3月26日
(联系人:市商务委 崔晶雪;联系电话:65248767; 市财政局 李长贵;联系电话:88549437;
市统计局 贾 薇;联系电话:83547303; 北京外汇管理部 兰淑娟;联系电话:68559987)
附:
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
商资函〔2018〕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计局、外汇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事中事后协同监管,现就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以下简称联合年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应用”(http://www.lhnb.gov.cn/),填报2017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
2018年度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二、参加联合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录和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的,将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信息公示平台”( http://lhnbgs.mofcom.gov.cn/ )向社会公示。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做好联合年报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联合年报数据的分析,形成总结分析报告,于2018年8月31日前报送商务部,并抄送同级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