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走200万元玉石 的哥获刑11年半
出租车司机杨某见财起意,趁乘客麦先生下车还未来得及取行李箱之际驱车离开,抢走价值200万元的玉石。昨日,市三中院维持原判,杨某获刑11年半。
今年1月25日晚,北京颐海出租汽车公司的出租车司机杨某在首都机场T2航站楼趴活儿。一位35岁的新疆籍男子麦先生上了杨某的车,准备去潘家园附近的一家酒店,并将黑色行李箱放进出租车后备厢。1月26日凌晨1时许,杨某将车开到南新园中路玉林烤鸭店门前西侧路边后停住,给麦先生打印假发票后,骗称已到目的地。后趁麦先生下车时,突然开车加速离开,抢走麦先生的行李箱,其中装有21公斤重的一块玉石。
今年2月,杨某因涉嫌抢夺罪被朝阳警方刑拘。涉案玉石经不同鉴定机构鉴定,为和田玉籽料,价值在200万元至300万元间,最终检方以200万元的最低价值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决杨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罚金1.2万元。杨某不服,上诉至三中院。
在庭审现场,杨某当庭翻供,否认抢夺,称玉石是乘客“遗落”在车内的。于是,法官当庭播放了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监控画面显示,麦先生下车后准备去拿行李,杨某却一脚油门将车开走。杨某又辩称,“他下车时我给他开后备厢了,但我不知道他拿没拿走行李。”至于后来将行李箱拉回平谷藏在家中的行为,杨某表示,“他下车时也没给钱,我拉走他的行李箱也值了,想着过段时间再找地方鉴定一下箱子里的玉石。”
法院认为,杨某随意更改计价器,给乘客出具假出租车发票;在尚未收取出租车费、车门及后备厢门均未关闭的情况下,不顾乘客大声呼叫和追赶,加速开车离开现场;事后发现价值不菲的玉石,未按出租车公司管理规定上缴,而是转移赃物回家藏匿,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夺罪。
市三中院最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汪丹)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