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标价少个0 商家要求撤合同

09.10.2014  06:28

  京报网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文海宣)14500元的平板电脑,售价仅1450元,这等好事令众多消费者在3小时内就在网上下单订购500多台,可是电脑没收着,却收到法院传票——原来价格标错了,商家起诉要求撤销合同。昨天,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某商务公司诉称,其与国美在线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国美在线公司提供的网络平台上出售电子产品。今年8月25日,商务公司在发布一款超级平板电脑的信息时,公司员工因操作失误,将原本应标价为“每台14500元”标价成了“每台1450元”。该错误信息发布后,3小时内,这款平板电脑在国美在线平台销售数量达500余台,商务公司损失超过600万元。

  商务公司把刘先生等众多消费者告到法院,称因电脑标错价,故刘先生等人购买电脑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应撤销该合同。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京都律师事务所刘铭律师介绍,我国合同法规定在三种情况下合同可撤销,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本案中,电脑标错价格属于重大误解,依法应该撤销。

  那么,商家不该为标错价格承担一定责任吗?“如果消费者因为购买电脑产生了损失,商家应予赔偿。”刘铭指出,如果消费者在实体店购买商品,那么付出的路费等,商家应该支付,但是因在网上购物,消费者几乎没有额外支出,难以获得赔偿。

  此外,刘铭还提醒消费者,最好和商家协商解决这一问题,如果坚持诉讼,消费者败诉后,还要承担诉讼费,就更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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