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雨电梯湿滑顾客摔伤 超市相应承担六成责任

30.11.2014  15:55

  本报讯(记者林靖 通讯员雨松)王女士去地下一层超市购物,在下行电梯上不慎摔倒,遂状告超市,索赔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2万余元。记者近日从海淀法院东升法庭了解到,超市被判担责60%。

  王女士称,去年6月事发当天有雨,但超市在电梯上未采取任何防滑措施,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应赔偿顾客摔伤所造成的损失。但双方就赔偿事宜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对此超市坚称当天采取了停运电梯、铺上地毯等安全保障措施,后因需运送购物车,就重新开启停运的电梯,并在电梯口安排专人值守。可王女士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强行站上电梯,导致摔倒受伤,所以超市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超市虽称已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但未提交事发时的监控录像等直接证据,故对王女士摔倒受伤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因事发时有雨,从室外到室内的过渡区域,地面湿滑在所难免,而王女士作为成年人,也应对自身安全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故亦应对摔伤之结果承担责任。最后,法院判决超市承担60%的责任,王女士自担40%的责任。

  目前,超市已向王女士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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