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疾驰撞伤行人 被判赔偿损失5万元

27.11.2014  18:31
  张先生在路边行走时,被一辆疾驰的电动自行车撞倒后受重伤。张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驾驶人杨先生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近日,昌平法院判决被告杨先生赔偿原告张先生经济损失共计5万余元。

  2013年12月9日傍晚6点左右,张先生在昌平区某镇一工业区路边行走时,杨先生正骑着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飞快行驶。由于车速过快,杨先生直接从后面将张先生撞倒,致使张先生严重受伤。经诊断,张先生左胫骨平台粉碎骨折、左膝前交叉韧带止点撕脱骨折等。此次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杨先生承担全部责任。

  原告张先生诉称:杨先生在急救车送张先生到医院时偷偷溜走,至今从未有过任何形式的探望,所有的费用,他也分文未出。故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杨先生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被告杨先生表示:他愿意承担原告的合理损失,但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失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杨先生驾驶车辆与原告发生交通事故,杨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对于原告张先生的损失,应当由杨先生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由被告杨先生赔偿原告张先生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56331元。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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