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鉴定未交费 “过度维修”难认定
16.12.2015 15:17
本文来源: 法院网
宋某诉称,因与刘某发生交通事故,自己的车受到严重损坏,交通队认定刘先生为全责。车辆维修花费了48000元,故宋某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及保险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48000元。
刘某辩称,宋某维修费用过高,申请对维修合理性进行鉴定。
大兴法院审理后认为,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刘某申请鉴定后未预交鉴定费,视为其撤回鉴定申请,故对于刘某主张宋某维修不合理的意见不予采信。宋某主张48000元维修费,应予以支持,该费用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给付2000元,剩余46000元由刘某予以赔偿。 责任编辑:程颖
本文来源: 法院网
16.12.2015 15:17
习近平致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的贺信
值此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举办之际,法院网
习近平致信祝贺中国儿童中心成立40周年 并向全国广大少年儿童致以节日的祝贺
习近平致信祝贺
中国儿童中心成立40周年强调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