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办理2016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2016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和《2016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第22号公告,以下简称《2016年分配原则》)现已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应符合当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2016年分配原则》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必须条件。按照《2016年分配原则》,凡是符合申请条件并属地在北京市区域内的企业,均可在2015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期间,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在北京地区的授权机构)提出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四种农产品进口配额申请。2015年10月30日以后,不再接受企业申请。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2015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申请,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如下:
1、由申请企业填写的《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申请表可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或者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下载。
2、包括《2016年分配原则》中规定的“申请者的基本条件及必须符合的条件”情况说明的书面申请一式两份。
3、2015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复印件。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4年度审计报告和办理2014年税务年检时提交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及2015年度企业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的有关材料。
5、企业连续三年度(2013年-2015年)在海关、工商、税务、外汇、检验检疫、粮食流通、环保等方面有无违规记录的书面说明。
6、企业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行为的书面说明。
7、申请企业证明其符合《2016年分配原则》中规定的“必须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由于今年申请进口关税配额企业的相关信息将通过互联网进行公示,申请企业需认真如实填写上述申请材料,并保证申请材料的内容真实可靠,否则将直接影响配额分配。
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016年分配原则》为依据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根据申请者的实际生产经营能力(包括历史生产加工、进口实绩、经营情况等)和其他相关商业标准对2016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进行分配。
四、申请者获得的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必须自用,进口的货物需由本企业加工经营。其中,进口的小麦、玉米需在本厂加工使用;进口的大米需以本企业名义组织销售。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大街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C东座。
咨询电话: 66415588-0834。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