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京质监标准函〔2016〕2号

24.03.2016  10:57

各相关区局:

  按照《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标委办农函〔2016〕47号)要求,现组织申报我市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请按通知要求商本区有关部门组织推荐项目,并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报主体是区或乡镇级人民政府。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申报条件,选择积极性高、工作基础较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

  三、申报项目可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中选择,应重点突出,目标、试点内容等切实可行。

  具体要求见附件1。请申报单位于3月31日前将申报项目材料《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附件3)(一式5份)及其电子版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我局将组织初审,并商有关部门确定推荐项目。

  附件: 1.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2.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
      3.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2016年3月22日

  (联系人:孟凡蕊;联系电话:57520096  13910061364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