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斧头砸死继母 男子有病获轻判
京报网讯 患有精神疾病的中年男子李某,用斧头将午睡中的继母砸死。因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近日,李某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李某今年48岁,因患强直性脊柱炎,成年后无法工作,也没有结婚,一直与父亲老李生活在一起。2000年左右,老李娶了后老伴阴某某,三人生活在一起相安无事。据76岁的老李称,儿子与继母的关系一向不错,儿子的饮食起居也全靠她照顾着。
改变发生在2012年,李某在一次脑出血后性情大变,后遗症、高血压和心脏病击垮了他的身体。据老李回忆,儿子脑出血后坐上了轮椅,精神有点问题,不爱出门,总挑继母的毛病。
平日里,老李会趁老伴和儿子午休时,出门玩牌。2014年6月12日,他像往常一样出门玩牌,没多久接到儿子的电话:“我把阿姨杀了,派出所的人已经来了,你赶紧回来吧。”
据北京市一中院指控:李某于2014年6月12日15时许,在北京市昌平区的家中,无端对继母阴某某(殁年69岁)产生不满,遂持斧子反复猛砸正在午睡的阴某某头部数下,致其颅脑损伤死亡。
事后经鉴定,李某为器质性精神障碍,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精神疾病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受损,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我只想吓唬吓唬她,没想杀死她。”庭审时,李某称自己当时找了剪刀、壁纸刀、电笔,但“太软了”,他于是想到门后立着的斧头。“这斧头就跟敲锣一样,我也不知道敲了几下。”直到看到继母满脑袋血,感到害怕的他打电话报了警。
近日,一中院对李某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实施犯罪行为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有自首情节,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严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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