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理论新视野】在改革中坚定制度自信

18.03.2018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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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从党的十九大到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生动地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

   坚定制度自信,把握我们社会主义先进制度鲜明的中国特色

  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固化成果,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基础上。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一方面冲破“一大二公三纯粹”的传统体制对社会主义生机活力的禁锢,中国人民创造财富、共谋发展的激情和活力得到空前释放;另一方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避免了苏联东欧所谓“多元化”改革所导致的和平演变悲剧,没有犯颠覆性错误。

  独特的历史、独特的国情和独特的文化塑造了中国制度的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特色就在于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方面体制机制等具体制度结合起来,把国家层面民主制度同基层民主制度结合起来,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结合起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结构坚持“主体”与保持“多样”相统一,既不同于苏联传统单一公有制社会主义相区别,又与多元化民主社会主义相区别,中国社会在改革发展稳定的统一中促进了和谐。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第一条,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又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中国制度的中国特色更加鲜明地彰显出来。

   坚定制度自信,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先进制度的明显优势

  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一院制,我们不搞西方的两院制。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总体架构是分工不分权,制约不制衡。其分工性与制约性,体现现代政治的民主性基本特征和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价值;而非分权性与非制衡性,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民性与中华文化的和谐性。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国家有一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凡是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我们说搞经济体制改革全国就立即执行,我们决定建立经济特区就可以立即执行,没有经过那么多的反复,互相牵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就这个范围来说,我们的效率是高的。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架构下,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政府、司法机构不存在西方“三权分立”那样的相互掣肘,为保障政府迅速、协同、高效的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中国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促进现代化各项事业发展,促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增进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我国社会主义先进制度的明显优势已被实践所证明。

   坚定制度自信,在改革中展示我国社会主义先进制度的强大自我完善能力

  我们的制度自信不是制度自满,中国制度并非完美无缺。我国目前总体制度高效率,但具体体制存在低效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推进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全权性和权力至上性。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宪法原来规定的“一府两院”制度变成了“一府一委两院”。根据宪法修正案,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改革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证公职人员高效工作并避免腐败,具有重大意义。

  改革政府机构,就是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又坚持在实践中完善和发展这些制度,使中国制度具有更加丰富的内涵、更加有效的机制,能够更加顺畅地运行,从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提供根本制度保障。

  (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汪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