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北京试点公益诉讼
中新北京网1月26日电 (记者 曾鼐 陈建)北京大力打击生态环境、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2015年,依法起诉破坏首都环境资源、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犯罪791人。针对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北京正试点公益诉讼。
26日,在进行中的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北京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敬大力作市检察院工作报告时介绍了上述情况。
起诉破坏首都环境资源等犯罪791人
敬大力说,2015年,北京市检察机关依法起诉破坏首都环境资源、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犯罪791人,监督查办了一批盗采砂石破坏环境生态,销售假药劣药、病死猪肉危害人身健康的犯罪案件。
他表示,2016年工作,北京检察机关将突出查办侵害民生民利、破坏依法行政、危害公正司法、毁坏生态环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大惩治行贿犯罪的力度。
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方面,北京市检察机关加大对影响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严重暴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治和预防涉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职务犯罪,努力推进京津冀行刑衔接平台建设和跨区域检务合作机制建设,东城、丰台、通州、海淀等检察院结合区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出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意见规划,积极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和开放包容的法治环境。
围绕污染环境等 北京试点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5年7月,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的通知,确定北京等13个省市为试点地区,试点期限为两年。
试点方案确定,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依法履行督促程序,经诉前程序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
根据《北京市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三分院、四分院,以及上述检察院辖区内的区检察院为试点单位。
敬大力表示,2016年,北京将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依法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