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苦学法 出狱冒充警察“执法”

10.02.2015  05:57

  本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董立岩)“80后”李某因抢劫罪入狱。高墙内,他认真阅读法律书籍,但想的不是学好,而是如何利用法律再谋财。出狱后,他买了身警服,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昨天,海淀检察院通报,以招摇撞骗罪对李某审查起诉。

  李某20出头时,锒铛入狱,在高墙内生活了8年,这段时间里,他酷爱法律,借阅了不少法律书籍。“原来罪名有轻重之分,抢劫判刑会比较久。”出狱后,李某改变了犯罪模式。

  去年10月20日中午,李某在京东网上订购了4部手机,并选择货到付款的方式,收货人留了“李军”的名字。快到收货时间,李某给快递员刘某打电话,称自己上班着急拿快递,让刘某把手机送到海淀区普惠南里小区7号楼的值班室里。

  出现在刘某面前的是一位“警察”——李某穿着购买的警服,手持假警官证。“我是缉毒队的民警,那个定快递的李军因贩毒被我们抓了,现在怀疑他物品里面有毒品,需要开包检查。”李某装的似模似样,刘某信以为真,跟领导请示后,同意其开包检查。

  李某简单检查手机后,竟还给刘某做了笔录,然后出门假装打了一个电话,进屋后跟刘某说:“这些手机需要拿到公安机关进行扫描,大概需要20分钟左右还回来。”因为4部手机均未付款,刘某不敢轻易交出去,便要求跟着一起去。李某一再解释阻拦,要求刘某配合警察工作,最后还以“妨害公务”为由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手铐,把刘某铐到值班室的管子上,拿起手机扬长而去。

  刘某想到“警官”做的笔录并未让自己签字,而且整个事情非常蹊跷,于是立即报警。后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追踪行车轨迹,于去年10月23日抓获李某。

  李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称自己用该手法作案多次,屡试不爽,所获赃物低价卖出。

  据介绍,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等严重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招摇撞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一般包括: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另外,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须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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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