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灭火致楼下被淹 房主维权索赔偿

09.07.2015  22:49
  房主张先生将房屋委托给某中介公司出租,出租期间,房屋发生火灾,消防队灭火时致使楼下李先生的房屋被水淹泡,现李先生起诉张先生及某中介公司要求赔偿装修、物品、精神及误工等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受理了此案。

  李先生诉称,张先生的房屋与他的房屋上下毗邻。2014年9月某天,张先生的房屋着火,消防队在灭火过程中使用大量的水,致使水渗漏到其房屋内,房屋内的装修、物品被水浸泡。事后,经消防支队认定,火灾系因张先生的房屋内的线路故障所致。张先生将房屋出租给某中介公司,二被告未尽到房屋管理和设施的维修义务,致使房屋发生火灾,因此,要求二被告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张先生辩称,他将房屋已经委托给某中介公司出租,他每年向中介公司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管理费,中介公司负有管理房屋和维修的义务,李先生的损失应由某中介公司承担,与他无关。

  某中介公司辩称,公司既不是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也不是侵权行为的实施人,公司只是代张先生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公司不存在赔偿义务。火灾发生后,出于息事宁人考虑,公司已经为李先生进行了修复,对与李先生要求的误工、精神损失不予认可。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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