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保健品添加物违法 消费者状告超市和厂家

29.05.2015  19:01
  尚先生因认为在翠微超市购买的5瓶“澳琳达辅酶Q10胶囊”中含有的辅酶Q10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将北京翠微家园超市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上海澳琳达健康食品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十倍赔偿金等共计1243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尚先生称,2014年9月24日,他在翠微超市购买了5瓶澳琳达公司生产的“澳琳达辅酶Q10胶囊”,共花费了1130元,该商品配料表中标注含有辅酶Q10。辅酶Q10是药品原料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普通食品。而且,辅酶Q10在我国没有相关国家标准,该类产品应当先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及进行安全性评估,经许可才能进口,“澳琳达辅酶Q10胶囊”未获品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尚先生将超市和厂家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购物款、十倍赔偿金等共计12430元。

  尚先生认为,厂家与超市生产销售违反《食品安全法》的食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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