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8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使用和企业资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使用和资质管理,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使用和企业资质专项检查的通知》(京建发〔2018〕452号)安排,2018年10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有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建材检测机构并邀请行业专家,对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使用情况和企业资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一、检查情况
2018年对石景山、昌平、平谷、丰台、海淀、延庆、密云、房山、通州、朝阳、顺义、大兴、怀柔13个区40个搅拌站(点)的原材料使用和企业资质进行了专项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抽检水泥、砂子、石子、外加剂、粉煤灰、矿粉等六类混凝土原材料166组样品进行质量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的为164组,抽样合格率98.8%。根据检测结果,发现2家混凝土搅拌站共计2组样品检测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其中,北京众和聚源混凝土有限公司采购使用由河北旭诚建材有限公司供应的XG-3标准型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生产批号为20181011078)氯离子含量、由外加剂引入混凝土的氯离子含量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指标要求;北京潼潮混凝土有限公司采购使用由唐山旺达建材有限公司供应的S95级矿粉(生产批号为2018-10-18)烧失量(质量分数)的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抽查企业资质情况,发现北京京铁火车头混凝土有限公司净资产、设备、职称及技术人员数量均未达到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
抽查结果表明:各搅拌站(点)对混凝土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和企业资质条件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有了进一步提高,较为规范有序。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可追溯性较好,涉及企业资质方面的技术人员和设备的配备与企业生产能力较为匹配。
二、处理情况
针对北京众和聚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北京潼潮混凝土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混凝土原材料的违法行为,已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后续将依法做进一步处理。
针对河北旭诚建材有限公司、唐山旺达建材有限公司向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不合格混凝土原材料的违规行为,依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法〔2007〕722号)给予通报,并移送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北京京铁火车头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行为,已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相关责任企业和责任人进行了记分处理。
三、有关要求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规定,查找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混凝土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和资质管理工作,确保采购和使用的原材料质量合格,技术人员和设施设备配备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凡近期采购了河北旭诚建材有限公司供应的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唐山旺达建材有限公司供应的矿粉材料的混凝土搅拌站(点),要强化对原材料的进场验收、复试检验等工作,发现不合格材料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确保混凝土原材料使用管理规范、有效。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依法履行混凝土生产使用监督管理的职责,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依法严格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混凝土原材料和资质管理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通报。
附件:2018年预拌混凝土原材料抽检不符合标准要求情况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月3日
附件: 2018年预拌混凝土原材料抽检不符合标准要求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