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召开涉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新闻发布会

23.09.2015  16:52
  17岁的残疾少年小飞起诉父亲要求增加抚养费,经过法官耐心的调解工作,案件虽然调解解决,但因父亲亦患有严重残疾,支付的抚养费仍难以满足小飞的实际生活所需。案件虽然审结了,法官们却将小飞的困难看在眼里,记在心上。

  2015年9月23日上午,海淀法院向小飞发放了司法救助金,并举行了涉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新闻发布会,展示海淀法院少年司法保护及救助工作,以期推动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当日,与小飞一同获得救助的还有因父亲遇车祸身亡而变成孤儿的少女小丽,被他人打伤致残、支付了高额医疗费却未得到实际赔偿的少年小亮,以及因误食他人投毒的饮料而殒命的5岁少年小郑的家庭。

  海淀法院在审理小飞案件中发现,小飞系智力残疾三级,父母离异后随母亲生活,原定父亲每月支付130元的抚养费系2007年双方调解确定的标准,随着物价上涨,目前确实无法满足小飞的实际生活所需,且小飞母亲系智力残疾四级,目前患有严重的抑郁症,需严防自杀,已无法外出工作。但小飞父亲的情况亦不容乐观,小飞父亲为一级残疾,需长期服药,每月退休金仅二千元,其中大部分还要用来支付自己的医药费。经过法官坚持不懈的调解工作,小飞父亲同意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至小飞十八周岁为止,但仍难以满足小飞实际生活所需。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办法》,鉴于小飞是未成年残疾人,家庭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海淀法院决定以发放现金救助款形式,对其予以生存救助。

  海淀法院一贯重视帮助涉诉困境少年解决生存、回归家庭监护、教育等方面的基本需求。2006年,海淀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设立“判后救助专项基金”;2012年,海淀法院成立“法官妈妈志愿者团队”,并成功申请到中华儿慈会资助的20万元善款;2013年7月,再次获得市财政拨付的“少年司法保护专项资金”;2013年9月,海淀法院颁布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办法》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司法救助的有序开展;2014年12月,海淀法院推动成立了“北京尚秀云涉诉少年救助中心”,并于今年获得市民政局“福彩”公益金的支持。至今,海淀法院少年司法救助及保护工作历经法官个人捐款、爱心人士资助、慈善组织出资、政府财政拨款四个阶段,已形成慈善机构与政府部门合作互进、可持续发展的救助模式。

  多年来,法官们用感化和嘱托一次次地把失足少年送上返回家乡的路,一次次地为孤残儿童治愈多年的顽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至今,海淀法院共救助52名处于诉讼困境中的未成年人,通过集体回访形式帮教救助失足少年2300余人次,其中有维吾尔族、藏族、蒙古族、回族等19名少数民族少年,他们将党的温暖和司法关爱带回家乡,成为了传递民族团结政策的友谊使者。

  海淀法院少年司法救助对象不仅包括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还包括未成年被害人和未成年民事原告,目前已救助被害人4人,民事原告5人,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1名。这既是扩大未成年人保护范围的体现,也是在国家救助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给予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及时的、特别的关爱。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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