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淀区紫竹院路主路设置潮汐车道的通告

29.09.2014  12:24

2014年第40号

  为保证海淀区紫竹院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4年9月29日起,紫竹院路(车道沟桥西至四季青桥东)主路中间车道设置为潮汐车道,具体通行方式通告如下:

  每天6时至12时,潮汐车道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方向行驶,准许机动车由西向东方向行驶;其余时段,潮汐车道只准机动车由东向西方向行驶。

  遇有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及特殊情况,车辆应当按照潮汐车道的车道信号灯和可变标志指示准许通行的方向、时段通行。

  请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按照潮汐车道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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