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航类犯罪案件呈现四个特点引起重视
近年来,顺义区依托首都国际机场,航空产业、物流服务业等临空经济迅速发展,然而涉航类刑事犯罪案件多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航空业的健康发展和正常经营秩序,应引起重视。2013年以来,顺义院共审查起诉涉航类犯罪案件14件22人,主要涉及诈骗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罪名,经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以介绍或安排从事与航空相关的工作为由诈骗。被告人利用航空职业体面、高薪的吸引力,以介绍、安排与航空公司相关工作为由实施诈骗的案件共5件8人,占案件总数的35.7%。如,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期间,被告人吴世楠冒充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机长,以帮助安排进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空乘为名,骗取8名被害人钱款73万余元。再如,2014年9月,被告人王利在微信、陌陌等平台发布航空公司招工信息,并由被告人郭政宇冒充国航人事部领导可以安排工作,骗取被害人杨哲人民币15万元。
二是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公司票务管理不严谨实施犯罪。有的航空公司设有航线管理员负责管理航线机票销售,航线管理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根据机票销售状况及市场情况自行决定机票的投放量及价格,以实现航空公司收益最大化,但是这种缺乏相应监管的放权管理模式极易诱发犯罪,该类案件有1件5人,罪名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2013年,被告人包辰中、郝中灿、朱炳华利用担任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航线管理员的职务便利,采取提前告知放票信息、故意增加放票数量等方式,向特定销售代理企业大量发售低价折扣机票,分别收取贿赂10万余元。
三是涉航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财务管理漏洞实施侵财犯罪。有的涉航企业缺乏严格的财物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岗位职责不明,给企业工作人员侵犯公司财产提供了可乘之机,该类案件共计2件2人,罪名分别为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如,2011年至2013年,被告人韩妍担任民航快递公司北京分公司出纳,其通过全部或部分不记账的方式兑付现金支票,共提取现金37万余元用于个人使用,再采取伪造银行进账单及银行回单的方式,使民航快递公司与北京分公司之间往来账单相符,掩盖挪用公款事实。
四是被告人冒充航空公司客服发布低价票信息实施购票诈骗。由于飞机票价格经常存在大幅折扣,有时同一航班也难以避免价格不等的情况,被告人利用机票的不定期浮动空间,通过发布低价票信息进行诈骗,该类案件共有3件5人,涉及诈骗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2个罪名。如,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期间,被告人羊本求、羊壮雄、羊菊丹冒充海南航空公司、南方航空公司的客服人员,在网络上发布低于同期市场价格20%左右的价票信息,骗取20余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0万余元。
针对上述案件特点,检察机关建议:一是社会公众应尽量不轻信各大航空公司的非官方招聘或廉价售票信息,各航空公司也应注重官方信息引导,提供公开透明的招聘、售票和接受社会监督的信息渠道。二是航空公司应不断健全票务管理体系,既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又加强对航线管理员票务操作的监督制约,堵塞犯罪漏洞。三是涉航企业应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明确财物岗位责任分工,加强定期、专项审计,强化对财物人员的监督制约。(公诉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