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检察院制定《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办法》

27.04.2015  11:35

    西城院制定《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办法》, 一是深入开展羁押期间表现评价。监所处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期间、被逮捕后侦查期间,应对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谈话对其在押表现进行评价,并及时向未检处移送谈话笔录复印件及在押表现情况评价意见,作为案件参考材料。

    二是继续延伸社会调查报告功能。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宣告缓刑的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判决书及社会调查报告同时送交监所处,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三是共同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明确审查开启的条件、流程、时限、职责分工,确定未检处与监所处依据各自职能开展对在押未成年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快速高效开展在押未成年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及时作出决定,避免不必要的羁押。

  四是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帮扶教育及监督。未检处在案件判决后,应当出具帮教评估意见以及下一步帮教建议,监所处以此作为对社区矫正期间帮教工作监督的参考和依据。未检处应当与适用社区矫正的涉罪未成年人建立固定联系,对其进行法制教育、思想辅导、心理矫正;监所处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监督,定期与未成年帮教责任人联系,了解掌握未成年罪犯近况。未检处、监所处定期对每名适用社区矫正的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回访了解情况,参与社区和监管矫治,在法律范围内帮助未成年帮教对象解决生活、学习、就业的实际问题。

  五是积极维护涉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监所处发现羁押期间存在混管混押、社区矫正期间存在违反保密原则等现象应及时向监管场所、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其整改的工作措施。

    六是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最终促使其健康回归社会。

习近平致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的贺信
值此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举办之际,法院网
习近平会见李家超
国家主席习近平30日下午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了新当选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