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汽车存在维修记录 消费者要求4S店退一赔三
30.10.2015 19:44
本文来源: 法院网
原告贺某起诉称:贺某于2015年8月4日在被告的4S店购买了一辆全新的大众迈腾汽车,价款为223800元,并委托该4S店办理了上牌等手续。8月23日,贺某驾驶该车辆发生抛锚现象,遂将车辆送至被告处检测,4S店告诉其车辆无任何问题。次日,贺某又将车辆送至其他4S店检测,发现该车在2015年7月1日时进行过维修。贺某认为,4S店在出售汽车时隐瞒重大事实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4S店应当全额退还贺某车款及其他费用,并进行三倍赔偿。
11月2日(周一)下午14时,在顺义法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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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2015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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