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12.03.2015  11:4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1日发布《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明确指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时,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进行维权,经营者必须依法承担首问责任,不得推诿。

  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说,经营者首问制度规定的核心是消费环节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据“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意见》明确:如果有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赔付,以及因撤场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赔偿先付后,可以依法或者依约定向有关销售者、服务者进行追偿。

  杨红灿指出,在责任承担方面,经营者首问制度和赔偿先付制度有明显区别。经营者首问制度体现的是经营者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销售者、服务者等经营者无论是否自愿,都必须履行;赔偿先付制度体现的是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作出的高于法律法规的消费维权承诺,建立在经营者自愿基础上,以鼓励和引导为主。对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或处理消费纠纷不力的经营者,要通过行政约谈、发送建议书等方式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对拒不履行首问责任的经营者,要依法予以处理。

  他强调,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的,可以直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各经营者之间不得相互推诿。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当日出台“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意见”,强调对拒不履行首问责任的经营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经营者因拒不履行首问责任而被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其处罚信息。

  据悉,这项规定发布即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