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协建议网购配套管理措施应尽快出台

17.10.2014  10:59

  本报讯(记者 王薇)新《消法》实施已经214天,但是新《消法》网络购物中,存在的不宜退货商品范围被随意扩大,“商品完好”缺乏统一认定标准,个别网站甚至人为设置无理由退货障碍等部分问题仍然未得到明确或解决。昨天,北京消费者协会公开发出建议,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完善网络购物的配套管理措施,切实维护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8月底,市消协的网络购物调查结果显示,有67.32%消费者在“7日无理由退货”方面遇到过障碍。而最容易引起“7日无理由退货”争议的选项中,“商品完好及不影响二次销售的认定”和“不宜退货商品范围”,占比均约四成。

  市消协表示,新《消法》第二十五条“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为扩大不宜退货商品的范围提供了依据,但由于其缺乏具体的规定,致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可借此条款任意使用格式条款扩大不宜退货商品的范围,条款中重要标准的缺失,使得消费者的权益难以落到实处。

  他们建议相关部门对该条款中的“商品性质”作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规定。对于确实不适宜退货的商品,网络交易平台除了要用合理显著的方式提示消费者,还必须保障消费者的确认权利。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教授吴景明表示,不宜退货的商品单凭提示和说明是无效的,因为提示只是单方说明,不叫确认。电商企业要利用技术手段,在网购过程中设置确认程序,消费者同意确认了,才能进行交易;不同意确认,就不支持交易,这样才叫确认。此外,经过消费者确认必须和商品性质联系起来,商品性质是前提条件,否则,就算消费者确认了也无效。

  在“商品完好”方面,则建议尽快制定与完善退货“商品完好”的具体认定标准,把商品外观、使用性能和购买凭证完备的情况视为“商品完好”。宜根据不同商品的属性对“商品完好”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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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执罚〔201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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