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可享本地临时救助
本报讯(记者 童曙泉)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根据新的临时救助制度,今后拿到当地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口,也能享受当地经济水平的临时救助政策。即使是没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也可以向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临时救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本市正根据新规定研究制定落实办法,以实现对常住人口的应救尽救。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据介绍,目前,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为支撑的社会救助体系已基本建立。但社会救助体系仍存在“短板”,解决一些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救助问题仍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填补了社会救助体系空白。
按照新的临时救助制度,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人,遇突发困难都可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进行救助。没有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可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即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介绍,临时救助制度还要求建立主动发现机制,今后将发挥基层党组织、社区、邻里、亲属等各方面的作用,发现线索及时报告,救助部门接到报告后将及时响应。同时,还要主动开展拉网式排查,对于有可能发生急难事件的家庭或个人记录在案,建立信息档案,定期巡查。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王治坤说,临时救助制度还特别强调时效性,遇到急难的情况可以启动紧急程序,可以先救助、事后再补齐相关手续。据他介绍,目前全国已经有29个省级单位以及约50%的地级市、30%的县(市)已建立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到2015年年底将在全部县(市)建立救助信息共享机制。非户籍人口申请临时救助,将可以跨地域审核。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本市已经开始起草相关的办法,落实国务院出台的临时救助制度。流动人口届时也将按照规定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此外,本市目前已经建立主动发现救助、一站式救助等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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