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决定在洞庭湖区实施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
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于2016年至2017年在洞庭湖区实施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近日,报请省政府领导同意,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实施洞庭湖区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的通知》以及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现代农机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奖励、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先进适用农机产品购置奖补等4个工作实施方案。
据悉 ,此次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由省财政投入2亿元引导资金,主要在岳阳、益阳、常德三市所辖县市区(含农垦管理区)和长沙市望城区实施。建设内容包括三项:一是结合农机“千社”工程实施,扶持建设1000家现代农机合作社,并奖励150家示范社各10万元农机具,让农机合作社作业服务基本覆盖本区域的主要粮油作物生产。二是通过竞争择优扶持建设9个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建成率先实现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样板,省财政给每个示范县市区投入1000万元,每个示范农垦管理区投入500万元(其中对已获农业部认定的“全国首批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区”的屈原管理区按照指标体系考核合格后奖励200万元),使之成为湖南省率先实现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样板;同时全面推行“以机代牛”,解决血吸虫防治相关问题。三是对粮油烘干机械、大型自动化育秧设备、遥控飞行植保机、水稻插秧同步精量施肥机等先进适用农机具实行财政奖补,以加快先进适用农机具的推广应用,推动农机产业发展。其中大型自动化育秧设备、遥控飞行植保机、水稻插秧同步精量施肥机购置补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通知指出,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显著标志和重要途径,加快实现农业机械化是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要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洞庭湖区素称“鱼米之乡”、“天下粮仓”,农业基础雄厚,比较优势突出,担负着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责任,实施洞庭湖区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湖南省农业现代化瓶颈的战略措施,是洞庭湖区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的难得机遇。
通知要求,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是实施好洞庭湖区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研究配套政策、抓好组织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量化主要发展指标,将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的具体责任落到实处。要增加财政预算,确保市县财政奖补资金及时拨补到位。要整合涉农资金,并设法带动社会资本投入,确保三项建设全面达标。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资金安排有机结合,以绩效考核促责任落实,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发挥最好效益,确保项目精准、高效、廉洁实施。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审计和监督检查,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对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