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见证强制执行活动
22.11.2016 17:01
本文来源: 法院网
“你好,我们是密云法院执行局干警,我们是为申请人原告曹某祥、曹某山诉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而来的……”执行二庭副庭长李兴红向其出示了证件,说明了来意。并迅速按照执行预案设置警戒线,安排消防人员、急救医生做好应急准备,同时邀请两名人大代表和人民陪审员到场见证监督执行过程。
原来,原告曹某祥、曹某山依据与高岭镇放马峪村委会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书》进行自来水管道改造施工工程,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要求被告屈某(68岁)、佟某(屈某儿媳)、杨某(屈某儿子)将堆放在自家院外地面妨碍施工的砖块、树枝等杂物予以清除,并不得阻拦施工,密云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支持了原告请求。后被告不服上诉至三中院,三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了原判。
此前,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传票,并多次带领法警到现场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但屈某情绪十分激动,扬言将以死相拼。
此次,面对突然到来的执行人员和见证执行的人大代表,屈某仍不听从劝告并激烈阻拦,法警将其带离执行现场。随后,李兴红副庭长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并维持现场秩序。期间,屈某称身体不舒服,执行法官协调高岭镇卫生院救护车将其送至卫生院诊治,并带领法警在医院继续做屈某思想工作,屈某情绪渐趋平稳。
经过十个小时的强制执行,管道改造工程顺利完工。屈某也被执行法官送回家中,未发生意外情况。
“这次通过零距离见证执行,我了解到法院执行工作不容易,为了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的法官确实做出了很多努力。”人大代表对执行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据了解,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要求,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2016年10月,密云法院制定出台《“阳光执行”专项活动方案》,强化执行力度,优化执行工作环境。对执行不能、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以及双方当事人均生活困难的重点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等全程参与执行,通过“亲历+见证+监督+合议”方式,让代表、委员和陪审员进行“零距离”体验,力争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为进一步解决“执行难”打下坚实基础。目前已邀请1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陪审员参与见证4起排除妨害案件的执行过程。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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