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法院通报涉子女抚养问题离婚纠纷典型案例

30.05.2019  21:23
  近年来,结婚率在下降,离婚率却连续上升。在离婚案件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除了财产问题外,主要集中在双方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上。未成年人子女应由谁抚养更合适?5月30日上午,在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西城法院召开涉子女抚养问题离婚纠纷典型案例,对这一问题给出了参考答案。

  西城法院民二庭作为审理家事案件和未成年人案件的专业化审判庭室,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将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放在首位。通过对近年来审理的涉子女抚养问题离婚纠纷案进行梳理,发现五个审理难点:抚养权归属判定的综合条件和基本原则;抚养权归属的判定中如何考虑子女的意见;一方隐匿或拒绝对方看望子女,如何判定抚养权归属;双方均表示无力抚养子女,如何判定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参考条件和计算标准。

        抚养权判定主要考虑子女身心健康发展

  法官表示经济条件不是决定因素,抚养权判定主要考虑子女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法律规定,在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时,两周岁以下的,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根据双方生活条件选择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成长的一方。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第6条规定,对于年满六周岁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处理抚养问题时,也可以根据案情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抚养子女的法定责任与婚姻状态无关

  法官强调,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免除。《收养法》第5条规定,只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况下才能将子女送养。这里的特殊困难仅限于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且无法维持子女的基本生活开支。没有工作或没有收入来源但有劳动能力不参加劳动的父母,没有劳动能力但有政府救济和其他经济来源的,都不影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

      抚养费的计算标准综合考量子女需求和父母能力

  未直接抚养子女的夫妻一方,应当负担子女的抚养费,一般支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在计算抚养费时应综合考量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法官表示审判实践中一般是截取非直接抚养方最近一年的固定收入总数,按照该总数计算每月的平均数,然后以此平均数为基数,按照20%至30%的浮动比例来判定。

  西城法院表示在涉子女抚养问题离婚纠纷案件的审理中,解决问题还是要靠父母双方的努力和责任承担。法院建议父母们:“在生活中遇到琐事、矛盾及时沟通化解,在决定离婚时尽量理性协商选择和平的分手方式,即使离婚后双方也依然要保持对子女无私的关爱,保障孩子的抚养费用和未直接抚养方的探视权,努力给孩子创造温馨、和谐的亲情氛围,让孩子们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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