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法院实行“四三制”推进长期未结案清理工作

21.07.2016  20:09
  经统计,截至2016年7月12日,延庆法院共有一年以上的长期未结案件74件,其中三年以上的长期未结案件7件。

  延庆法院通过调研发现,未结案有以下成因:一是案件基本事实的查明需要进行鉴定,而鉴定本身又相当复杂或者鉴定周期较长,甚至出现重复鉴定、无法鉴定的情况,集中表现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二是案件承办人变更频繁。因承办人调岗、辞职等原因使案件几经转手、交接,致事实查清难度较大,审理周期延长。三是案件以其他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也迟迟无法审结。四是案件系辖区重大、疑难、复杂、群体性纠纷案件,涉案人数众多,在辖区影响较大,受到多方关注,需要由政府主导协商解决,如涉及辖区重点工程、地方金融企业借贷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等纠纷。五是当事人对抗情绪激烈、缠诉闹访严重。未判先访,甚至有的当事人到鉴定机构进行缠闹,导致鉴定迟迟无法进行下去。

  针对以上未结案原因,延庆法院采取“四三机制”清理长期未结案,一是“三督办”机制。成立院长、主管院长和庭长三级督办小组,层层督办,层层推进。院长督办,主要针对全院三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进行专门督办。主管院长督办,主要针对本人主管的各业务庭室审理的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进行专门督办。庭长督办,主要针对本庭审理的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进行专门督办。庭长向本庭室的主管院长汇报本庭长期未结案件的进展情况,主管副院长向院长汇报本人主管的各部门的长期未结案件的进展情况,做到从上至下心中有数,实现动态管理。

  二是“三约谈”机制。院长定期对业务庭长进行约谈,全面宏观把控全院长期未结案情况,便于审委会制定合理的清理目标,有步骤实现长期未结案攻坚克难;庭长对具体案件的承办法官进行不定期约谈,以便及时了解案件的具体进度,明确下一步方案,同时对案件的审判质量进行把关;承办法官对案件双方当事人及时进行面对面约谈,针对鉴定事项对鉴定机构的具体负责人进行电话约谈,实时把握案情,遇到障碍及时解决。

  三是“三确定”机制。确定期限,要求承办人对本人审理的长期未结案件进行梳理,要确定开庭时间、鉴定时间、结案时间等期限;确定措施,要求承办人针对如何尽快审结承办的长期未结案件制定相应的措施、方法、审理方案,撰写审理报告。确定责任,实现层级负责,承办人对长期未结案负直接责任,庭长负督办责任,院长负领导责任。

  四是“三制度”机制。运用审限监督制度,职能部门定期对审限进行监督,实行周、月、季三级通报,每周发布审限警示,对审限少于1/3的案件和不足十天的案件分别进行催办和警示;每月发布审判管理工作通报,对当月新增和已结长期未结案进行汇总;每季度发布一次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明细表;运用案件会诊制度、发挥集体会诊优势,一般疑难、复杂案件由审判长提请庭长组织召开法官会议研究,重大、敏感案件和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以及涉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案件由主管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推进长期未结案清理;运用业绩评价制度。对因承办人主观怠工造成的长期未结案件,依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部门考核进行扣分,并取消该承办人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对完成清理积案目标的部门在考核时进行加分,同时将个人作为年终评优评先优先考虑人选。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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