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5年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文件
京司发〔2015〕31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认真做好“1+1”
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5年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市局律师综合指导处、法律援助工作处,市律师协会、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2015年度法律援助“1+1”活动招募志愿律师的工作已经启动。根据司法部、全国律协、中国法援基金会的要求,我市将招募31名律师志愿者,赴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宁夏、陕西、贵州、四川、内蒙、云南、广西、海南等指定项目实施地参加为期一年的法律援助志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市局律师综合指导处、法律援助工作处和市律师协会、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共同组成北京市“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统筹相关工作,研究解决“1+1”行动实施中出现的急需解决的问题,推进“1+1”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律师综合指导处为牵头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律师协会,负责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各区县司法局
(1)负责宣传“1+1”行动和法律援助志愿精神,发布招募信息,动员发动辖区律师积极参与;
(2)负责做好律师志愿者的报名、遴选、招募、资格初审和材料的上报工作;
(3)完成项目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工作。
2.律师综合指导处
(1)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制定下发通知,对招募律师志愿者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2)牵头负责志愿律师的资格审定和报名材料的上报工作;
(3)监督、指导市律师协会做好项目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3.法律援助工作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按照《关于印发〈“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5〕2号)的要求,积极发挥作用,协助项目管理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4.市律师协会
(1)承担北京市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的职责,负责项目实施与日常管理;负责项目调研、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撰写年度项目评估报告;协助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和志愿律师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对“1+1”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表彰;对志愿律师服务期间的工作情况给予年度鉴定。
(2)负责宣传“1+1”行动和法律援助志愿精神,宣传优秀志愿律师先进事迹;
(3)配合市局律师管理部门做好志愿律师的资格审定工作;
(4)组织志愿律师体检;与志愿律师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向志愿律师发送《确认通知书》;
(5)负责落实律师志愿者有关政策待遇规定;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人员分配
今年全市共招募律师志愿者31人。结合我市律师实际分布情况,律师志愿者原则上从律师人数较多的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招募(各区可在分配名额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其他律师人数较少的区县尽可能组织动员律师积极参与。(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相关待遇
(一)律师志愿者各项政策待遇均按《关于印发〈“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5〕2号)执行。
(二)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800元;在其他省市服务的律师志愿者生活费用补贴每人每月3300元。
(三)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另发放援藏、援疆及高原费用补贴,其中西藏每人每年2万元,新疆、青海、甘肃每人每年1.5万元。
(四)律师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免交服务期内的律师协会会费。连续志愿服务2年以上(含2年)的律师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每增加1年,服务结束后,则增加1年免交律师协会会费的政策待遇。
(五)除上述相关待遇之外,市律师协会对在西藏、青海服务的律师每人每年补助5万元;对在新疆、甘肃服务的律师每人每年补助4万元;对在其他省份服务的律师每人每年补助3万元。
四、工作程序
(一)宣传和动员(3月30日—4月21日)。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应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1+1”行动和法律援助志愿精神,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公布报名地址、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联系电话等信息,动员广大律师积极参与。
(二)审核报名和上报材料(4月22日—4月28日)。律师志愿者向所在区县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粘贴近期2寸免冠照片,正反面打印),与《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3份)一同报区县司法局。区县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会同区县律师协会(律师工作联席会)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于4月28日前上报市局。市局律师管理部门会同市律师协会审核后于5月10日前统一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律师志愿者。
(三)体检和签订协议(5月13日—6月10日)。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律师志愿者,由市律师协会统一组织体检。市律师协会根据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与体检合格的律师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向律师志愿者发送《确认通知书》。
(四)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6月30日—7月10日)。6月30日前,项目管理办公室通知律师志愿者参加培训。律师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律师执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统一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司法局要按照司法部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深入动员,广泛宣传发动。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要广泛宣传,深入动员,进一步激发广大律师到中西部地区志愿服务的公益热情,积极动员律师事务所参与、支持志愿活动,为国家基层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三)认真审核,严格标准。各区县司法局要严格执行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确保选拔出高素质、高水平和高境界的律师志愿者;在选拔律师志愿者时,要增加执业履历、惯常表现、工作能力、同事评价、经济条件等参考指标,加强对律师综合素质的考评。要认真审核律师报名信息,确保信息准确真实;对愿意继续参与“1+1”志愿行动的律师,应优先纳入招募范围;市律师协会要按时组织律师志愿者在指定地点集中体检,避免弄虚作假。
(四)积极配合,确保任务完成。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要及时与市局有关部门联系,加强沟通,保障信息通畅。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积极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及有关政策待遇落到实处。
联系人:曹 宇,58575627,13810023385;
梁文辉,58575620,18910835603。
附件:1. 北京市2015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计划分配表
3. 《关于印发〈“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5〕2号
5.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司法局
2015年3月31日
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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