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当如邹碧华
14.11.2016 21:33
本文来源: 法院网
广大法官要想邹碧华那样树立问题意识,弘扬改革精神。我国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很不平衡,既有司法软硬件设施较为齐全发达城市地区,也有法律难以进入的传统乡土社会,有的当事人诉讼能力较高,而大部分农民的文化素质则相对较差。从总体上看,我国民众的法律素质普遍不高,因此司法平衡方向主要是强化实质正义的因素,使裁判符合基本形式合理性的同时,获得民众的广泛认同。现代司法强调法官恪守法律规则,以法律思维为职业思维。以“法律至上”为思维定势,其目的在于维护法律秩序的统一性。但另一方面,司法裁判又并非以法律规则为唯一归依,社会中的习惯、惯例、风俗等社会规范从来都是社会秩序的一部分,也是法治的构成成分。因此,法官裁判案件是多元价值的互动及妥协,是将法律规则、社情民意、理性、经验等多种元素进行熔炼的过程,而不仅仅是像自动售货机那样简单机械地制作裁判文书。
有的法官自诩为“司法民工”、“法匠”,这其实是一些法官案多人少疲于办案的无奈自嘲,但其中也反映出一些年轻法官就案办案的不良倾向。案件审理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多方面的复杂的法律与非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不能正确处理案件,而且会导致其他不利后果的发生。以笔者所在的法院为例,近几年来,年轻化、高学历的法官比例大幅提升。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学院派的年轻法官更加推崇法律至上,偏爱于以“三段论”的方式简单判决,缺乏对社情民意的了解和把握,通常置社情民意于不顾,使司法的结果难以得到民众的认可。
纵观邹碧华法官短暂的一生,他始终视“做有良知的法官”为人生追求,在情理法之间探寻平衡。法律规则与社情民意之间既有一致的地方,也有相互冲突的地方。法官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关键就是要处理好法律适用中情理因素的考量问题。因此,社会转型时期的法官不仅要具备精良的业务能力,而且要不断增强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尤其对于基层和农村地区,要努力将现实生活中的社情民意融入到个案之中,实现法律规则与社情民意的和谐统一。“民意是司法判决获得正当性的社会心理基础。”法官要结合特定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效益来考虑,在现实和法律之间寻找一个切入点,找到合法、合情、合理、公平的解决方案。
古语云:“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邹碧华之所以能赢得社会各界的尊重和信任,就是因为他积极回应民众的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目前许多城市地区法官年龄大部分在35周岁以下,从法学院毕业的时间不长,实践经验的积累相对不足,缺乏司法实务的经验和知识,如驾驭庭审经验、调解经验、协调政府部门的经验、对司法惯例的掌握、生活阅历等。在当前的司法语境下,民众的许多诉求都是通过司法政策予以回应的,例如当前司法工作的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注重社会效果等政策,就是对社会转型时期民众诉求的科学把握和积极回应。在欠缺司法实务经验和政策水平的前提下,年轻法官往往搬用书本知识、依靠逻辑来处理案件,导致案件处理结果难以得到民众的普遍认同。从这一分析来看,当前法官纠纷化解能力中急需解决的并不是法律知识的相对不足,相反,司法实务经验和政策水平的欠缺问题更为突出。
邹碧华爱岗敬业感人至深的平凡事迹,展示了司法为民的点点滴滴,淋漓尽致地诠释了人民法官公正为民的时代精神。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激增,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有的法官在审判实践中更关注法律效果,忽视司法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较少关注社会效果,很少考虑如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有的法官认为法律效果就是社会效果,只要依法办案,社会效果自然就得到体现。因此,面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法官常常动员当事人撤诉,或者找些理由驳回原告的起诉或诉讼请求,对于结案后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则在所不问,这可能引发新的矛盾纠纷。因此,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应充分关注当前民众的司法需求,处理好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者之间的关系。法官司法能力的提高需要法官在司法判断时要有一种平衡感,在追求法律效果、求得形式合理性的同时,对司法判决的社会效果给予应有的关注。
《人民日报》对“邹碧华现象”评论道:“改革走到今天,碰到的全是‘硬骨头’,不再是人人击掌叫好的普惠改革。全面深化改革,更需要迎难而上、不计毁誉的担当精神。”敢于担当是邹碧华身上宝贵的精神品质,邹碧华作为上海司法改革具体方案的设计者和执行者之一,他以法治思维和科学方法,积极稳妥地解决法院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问计百姓,服务民众,不断推动人民法院司法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当前,一些司法裁判难以获得社会认同的原因并非法律判断上存在问题,而在于裁判的社会效果不够好,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社会转型时期,许多矛盾纠纷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还牵涉不少其它问题,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参与才能解决,法官在具体案件处理中要敢于担当,善于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运用综合性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纠纷。
法官当如邹碧华。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邹碧华精神为广大法官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提供不竭的动力。周强院长指出,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是人民法官的杰出代表,他的事迹永远值得我们铭记,他的品格永远值得我们学习,他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传承。广大法官要将“做合格法官”学习讨论活动与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结合起来,要终坚持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对照邹碧华的先进事迹,树立看齐意识,见贤思齐,查找差距,认真反思和严格剖析自身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提高司法业务水平和能力,积极回应社会民众对司法的新需求和新期待,为社会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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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2016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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