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铁腕执法成为治污新常态
据新华社北京2月8日电 记者崔静 杨维汉 “对拒不改正的排污企业实施按日计罚”“对严重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政府及有关部门8种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史上最严环保法”向人们发出一个信号:依法治污,铁腕执法,正在成为我国向污染宣战的“新常态”。
新环保法实施的首个工作日,广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白云区钟落潭光明村一家无牌无证废矿物油加工厂和嘉禾街长湴工业街一家无牌无证手表表面加工电镀作坊进行查处,对这两家严重污染环境企业现场下达查封决定书并张贴封条予以查封。环保机关这一严格执法翻开了“向污染宣战”的崭新一页。
“新环保法的实施,给各级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授予了‘尚方宝剑’,无疑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环保部宣教中心主任贾峰说。
环保法的修改不仅将区域污染和流域污染,包括土壤污染等突出的环境问题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另一方面,最严格的执法手段和政策也用立法的形式明确。新环保法中首次提及,面对重大的环境违法事件,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新环保法从47条增加到70条,相较于原有法律被诟病的“偏软”,它改变了环保部门的处罚力度和执法手段有限的窘境,如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有权责令污染企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
环保部副部长潘岳表示,环保部门将以新环保法实施为龙头,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修订工作,尽快形成一整套生态环保法律法规体系。
事实证明,这一进程正在推进。2014年底,大气污染防治法迎来大修。相比现行大气法,修订草案新增标准规划制定、区域联防联控、重污染天应对三个章节,强化了企业和政府的法律责任。特别对于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修订草案加大了对污染的处罚力度,采取更为严厉的限批措施。草案还取消了现行法律中50万元的处罚上限,代以更高的惩罚标准。
治理环境污染,不是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借助司法的威力惩治环境违法犯罪,已在全国法院系统形成共识。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宣布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此次最高司法机关成立专门审判机构,意味着未来公众打环保官司,从立案到审判执行的过程将更为顺畅。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监管走过场,法律法规被束之高阁,再严的法律也只能沦为一纸空文。
2014年1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在各方协同下,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日趋完善,排污收费标准得到提高,信息公开逐步推进,队伍建设持续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呈现新气象。环境执法监管机关与公安机关联手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日趋紧密。2014年前三季度,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增加到1232件,超过过去10年总和。
加大环境执法的同时,在国务院颁布的“大气十条”实施一年间,各地转方式、调结构,控煤、治车、抑尘,力求取得实效。在各项控污措施的推进以及环保督查工作的高压之下,我国不仅收获了难得的“APEC蓝”,各地污染状况也有所控制。
“重典治霾的措施显示了党和政府治理环境问题的决心,但草案背后的难题是,如何使经济发展与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产业升级转型以及传统能源消费模式转型达到平衡。”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说。